又到兩會,往事如昨。
68年前的9月27日,全國政協(xié)第一屆全體會議一致通過了4個決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未正式制定前,以《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便是其中之一,到1982年此曲被正式確定為國歌。
國歌與國旗、國徽同為主權國家的象征。我國在1990年、1991年相繼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更是通過法律渠道大大提高了全社會敬畏國旗與國徽的意識。
但我們很痛心地看到,在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lián)誼、開業(yè)慶典等娛樂或商業(yè)活動中,國歌被濫用;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我行我素、衣衫不整,沒有絲毫的莊嚴感、儀式感與自豪感!也許正因為一部《國歌法》的缺失,才導致有人將國歌改編成“股歌”惡搞,很大程度上傷害了我們的民族情感,甚至踐踏了抗戰(zhàn)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