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軍“來遠”號巡洋艦。1895年2月6日凌晨,包括“小鷹”號魚雷艇在內的日軍艦艇偷襲威海港,日軍不僅未損一艇,甚至未傷一人,就擊沉了包括“來遠”號在內的三艘北洋海軍艦艇。(資料圖)
日軍改革徹底劍指清廷
甲午戰(zhàn)爭前,從武器裝備的角度看,中日軍隊實力對比不相上下;但從軍事改革的角度觀察,中國卻落后于日本不止一個時代。日本的軍事改革起步于明治維新時期,雖略晚于清朝,但改革目標明確,總體籌劃得當,改革措施堅決,取得顯著成效,變革的速度和力度遠勝于當時的清朝,形成的近代化戰(zhàn)斗力直接體現在甲午戰(zhàn)爭中。
日本的軍事改革有著明確的指導思想和戰(zhàn)略目標。日本高舉“脫亞入歐”大旗,倡導“文明開化”,強調知識的力量并不亞于武器的威力。日本效仿普魯士的集權政體,建立“皇權一系”的天皇集權國家,實行“武國”政策,形成了東西復合的軍國主義。
日本大力引進西方近代化的武器裝備,發(fā)展軍事工業(yè),打造近代化兵工廠。日本海軍裝備發(fā)展完全以清朝海軍為參照系,著重提升艦隊航速和火炮射速。到甲午戰(zhàn)爭前,日本海軍總體實力實際上已超越噸位相當的北洋艦隊。
日軍全面模仿西方軍隊,陸軍從編制到戰(zhàn)術都模仿德國陸軍,海軍則師從英軍。日本陸海軍積極接受西方的軍事文化觀念,從思想觀念、作戰(zhàn)理論等各方面都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造,完全吸取了西方進攻性、掠奪性、殖民性的軍事理論精髓。
日本還大力推進軍事制度改革,建立近代軍事領導指揮體制。1872年設立陸軍省和海軍省,1873年設立參謀本部和監(jiān)軍本部。1878年成立由陸軍省、參謀本部和監(jiān)軍本部組成的中央軍事機構,實現了軍政、軍令機關分立。1883年把軍隊鎮(zhèn)臺制改為師團制,建立近代化軍隊組織體制,實現了中央對軍權的統一。1893年5月,日軍制定《戰(zhàn)時大本營條例》,確立舉國一體、高度集權的戰(zhàn)時最高司令部體制。到甲午戰(zhàn)爭前,日本已建立起完善的近代軍事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