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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昭

來源:綦江微發(fā)布 責任編輯:孫智英 2019-11-28 11:05

明昭,男,原名金鼎,又名宣曦、象昭,1905年6月13日出生于四川省綦江縣升平鄉(xiāng)(現(xiàn)重慶市綦江區(qū)永新鎮(zhèn))瓦廟村一戶小土地出租的農(nóng)民家庭。幼時在家斷續(xù)讀過短時間的私塾,1923年考入綦江縣立高等小學讀書。讀書期間,在進步老師鄒進賢、危直士、胡堯欽等人影響下,他積極參加了綦江進步人士組織的募捐救荒和學校組織的反對種大煙、抽大煙等活動。1925年1月綦江建立共青團支部,是年5月他便加入了共青團;8月參加了鄒進賢、危直士在太公山玉皇觀(今文龍街道萬興)舉辦的建黨積極分子學習班。1926年春,由中共綦江黨組織派往廣州,參加毛澤東主持的廣州農(nóng)講所第六期學習,學習期間由共青團員轉為共產(chǎn)黨員。

1926年9月廣州農(nóng)講所學習結束后,明昭回到綦江,擔任第六區(qū)(即后來的永新區(qū))農(nóng)民協(xié)會負責人。他首先在家鄉(xiāng)升平組建起了農(nóng)民協(xié)會,與土豪劣紳開展斗爭。11月,經(jīng)上級黨組織派遣,去往南川縣從事農(nóng)民運動,至次年1月初返回綦江。1月7日,他與同為廣州農(nóng)講所學習歸來的陳德明一起,在永新場鎮(zhèn)平灘溝發(fā)動組織2800余名農(nóng)民召開抗捐大會,并于會后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之后,他還率領農(nóng)會會員上門質(zhì)問和聲討永新地主團總池輝武勒索鄉(xiāng)民、任意攤派的劣行,嚇得池輝武再不敢隨意派捐,鄉(xiāng)民們個個揚眉吐氣,士氣大振。

1927年3月,重慶發(fā)生“三·三一”慘案,中共在四川的主要負責人楊闇公、冉均等慘遭殺害。這股狂風惡浪很快波及綦江,綦江的黨組織遭到嚴重破壞,轟轟烈烈的農(nóng)民運動也被打了下去。四川軍閥下令通緝綦江共產(chǎn)黨的重要成員,黨組織決定所有暴露了的黨員分散隱蔽。在此惡劣環(huán)境下,他改名明昭,籍貫也由綦江改為江津,遠走成都,到四川軍閥劉湘部隊當了兵。

當兵期間,明昭由司務長、班長到排長、連長、營長。1937年末,經(jīng)他所在團的團長羅忠信安排,他到了劉湘為在川軍內(nèi)團結中上層軍官、防御蔣介石誘惑分化而建立的秘密核心組織“武德勵進會”組織科任科員。

1927年明昭離開綦江時,與黨組織中斷了聯(lián)系。他到了“武德勵進會”后,利用劉湘與蔣介石之間的矛盾,經(jīng)常宣傳共產(chǎn)黨的團結、民主和抗日的主張,引起他的直接上司田一平的注意。田一平的公開身份是“武德勵進會”組織科科長,暗地里卻是中共地下黨員。1938年2月,其上級領導、中共中央由延安派往四川開展上層人物統(tǒng)戰(zhàn)工作的張曙時指示田一平盡快在“武德勵進會”內(nèi)發(fā)展黨員,建立支部,以加強黨對劉湘所部爭取工作的領導。田一平便將已經(jīng)過他考查和審查的本科科員明昭和黃子萬兩人發(fā)展成為中共黨員,并由他們?nèi)私M成了“武德勵進會”內(nèi)的地下黨支部,由田一平任書記。

1939年3月,川軍將領潘文華奉命在四川閬中成立川陜鄂邊區(qū)綏靖公署。次年3月國民黨特務制造的成都“搶米事件”發(fā)生后,“武德勵進會”停止了工作。此時,川陜鄂邊署中共地下黨支部根據(jù)中共南方局指示,通過做潘文華的工作,將明昭和黃子萬、曾鳴飛(均為中共黨員)等三人調(diào)到閬中邊署。明昭任邊署副官處總務科科長,他的黨組織關系也隨之轉到閬中,并接替了邊署地下黨支部書記李代斌的工作。

在閬中,明昭根據(jù)是時黨的“隱蔽精干、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方針,利用公開身份和合法場合,耐心細致地針對邊署及所屬部隊的中上層人物開展統(tǒng)戰(zhàn)工作,并小心穩(wěn)妥地發(fā)展黨員,建立黨的組織,相機開展黨的工作。

1945年11月,已于之前被撤銷的原川陜鄂邊署所轄第56軍縮編為整編第56師,調(diào)防四川黔江,隸屬川黔湘鄂邊區(qū)綏靖公署。明昭亦隨同前往黔江。此時,邊署及整編第56師中的中共地下黨員有明昭等20來人,他們的黨組織關系在中共中央南方局。1946年4月中共四川省委在重慶公開成立后,他們的組織關系即由南方局交到了四川省委。

1946年初,中共黨員鄧照明由延安奉派回川工作。是年2月,鄧照明由南方局安排去秀山,為黨在川東南酉(陽)秀(山)黔(江)彭(水)地區(qū)的負責人,公開身份為秀山中學老師。是年7月,鄧照明到重慶向省委匯報工作,省委組織部長于江震將川軍潘文華部第56軍明昭等人的黨組織關系交鄧照明領導。鄧照明接受了明昭等人的組織關系后,以明昭妻子親戚的身份到了黔江,順利地與明昭接上了頭。

1946年12月,同在秀山中學工作的鄧照明等4名中共黨員因故暴露,撤離途中于酉陽被捕,旋被送黔江邊署關押。明昭在得知其直接上級領導人被捕這一情況后,沒有按照地下黨的相關規(guī)定立即轉移,而是第一時間利用自己在邊署的關系,搞清抓捕鄧照明等人只是嫌疑,并無確鑿證據(jù),隨即一邊設法告知鄧照明,一邊通過時任邊署參謀長楊續(xù)云向潘文華報告,并提出所捕之人不送重慶、不準刑訊兩條建議。潘文華即向負責偵辦此案的邊署政治部(屬軍統(tǒng)所屬機構)主任范龍驤(屬軍統(tǒng)人員)下令,所抓之人第一不送重慶,第二不準用刑。之后,明昭又找楊續(xù)云商量,說:黔江當?shù)貙W校的教學質(zhì)量不好,邊署人員的子女沒法受到較好的教育,很多人都不安心。那幾個抓來的老師關著也是關著,不如讓他們給我們的子女補補課。經(jīng)楊續(xù)云請示潘文華同意后,鄧照明等4人便被放了出來,就在邊署里給一些邊署人員的子女補習功課,事情便這樣擱置了起來。

1947年4月,川黔湘鄂邊署奉命移駐湖北宜昌。照理,明昭作為邊署的后勤負責人,應該提前前往宜昌布置安排的,但因是時鄧照明等人的問題尚未解決,他擔心自己走后發(fā)生意外,于是借口妻子身體有病,拖延著留在黔江沒走。同時,他加緊作相關人員的工作,包括托人找范龍驤的親戚去做范龍驤的工作。加上其他人員也四處活動,拖至4月末,最終在邊署內(nèi)由明昭作保(因鄧照明是明昭妻子的“親戚”),地方上由黔江、秀山兩縣參議長聯(lián)名取保,鄧照明等4人這才得以釋放。

鄧照明等人獲釋后,因之前在2月28日國民黨查封了公開的中共四川省委及《新華日報》,致四川省委與下屬各級黨組織全部中斷了聯(lián)系,故此直到8月,鄧照明才到重慶與黨組織接上頭。為便于上級黨組織對他們4人被捕后在獄中情況的審查,他將明昭等人的黨組織關系交給了時任川東地下黨負責人之一的肖澤寬。

1947年10月,為應對省委被查封而剛成立的中共川東臨委,決定建立“宜昌特支”,以專門與川黔湘鄂邊署黨組織明昭小組保持聯(lián)系。此時,宜昌邊署的中共地下黨員尚有明昭和楊尚元、肖世澤、曾代吉、羅麟書等5人。

10月10日,特支委員樊恒才以公開職業(yè)為掩護到宜昌了解情況,并為特支書記陶敬之打通各方社會關系,同時通過明昭完成對鄧照明等4人被捕期間表現(xiàn)問題的審查。12月初,陶敬之、陳倩華來到宜昌,隨即與明昭取得聯(lián)系,聽取了明昭的工作匯報,并向明昭傳達了上級指示。次年1月,特支委員樊恒才返回重慶,向臨委領導反映陶敬之以商人名義在宜昌卻一直不買不賣、時間長了容易暴露的問題。3月,川東臨委派人到宜昌了解情況,但到5月份仍沒得到上級指示。陶敬之又安排陳倩華再回重慶請示,這才知道因4月份《挺進報》事發(fā),川東地下黨正遭到毀滅性的破壞,根本就找不到人。陳倩華遂接連三次發(fā)信通知陶敬之趕緊轉移,但陶敬之未及轉移便于6月29日被捕。

1948年7月6日,明昭因被叛徒涂孝文出賣,在宜昌邊署內(nèi)被捕。涂孝文雖與明昭沒有直接聯(lián)系,甚至也并不認識明昭,但他是川東臨委副書記兼下川東地工委書記,除分管下川東各縣的所有地下黨組織外,并代表川東臨委負責聯(lián)系陶敬之的“宜昌特支”。涂孝文被捕后,出賣了整個下川東地區(qū)各縣的地下黨主要負責人近20人,其中就有陶敬之和明昭。明昭被捕后,被關押在歌樂山下的渣滓洞監(jiān)獄樓三室,直至1949年11月14日犧牲。

在獄中,明昭任敵人刑訊逼供,堅不吐實,沒有暴露半點黨的機密,也沒有任何人因他的被捕而受到牽連。審訊中被逼問誰是入黨介紹人時,他一口咬定是一個已死之人,使特務無從核實。被問到宜昌邊署里還有誰是共產(chǎn)黨員時,他卻不管特務如何刑訊逼供,始終沒有暴露一人。自他被捕后,仍然留在宜昌邊署的楊尚元、肖世澤、曾代吉、羅麟書等人均安然無恙。

與此同時,在明昭入獄時便已關押在渣滓洞監(jiān)獄的人員中,至少有三名沒有暴露身份的共產(chǎn)黨員是他的熟人,其中包括他第二次入黨的介紹人田一平,以及肖中鼎、胡春浦。據(jù)胡春浦所述:“明昭在渣滓洞的表現(xiàn)是好的。他的入黨介紹人是田一平,但明昭并未暴露田一平和黨的關系。明昭和我雖無組織上的聯(lián)系,但他是知道我的政治面貌的,沒有對我有不利的后果。肖中鼎(曾同明昭有過黨的關系)也未因明昭被捕受到影響?!碑敃r,明昭剛進入監(jiān)所,就被田一平發(fā)現(xiàn)了,賡即通過肖中鼎(當時肖中鼎是渣滓洞監(jiān)獄上月剛設立的小賣部營業(yè)員,平時他可往各牢室售賣各種小商品)以賣肥皂給明昭之機遞給他一張紙條,告以田一平與肖中鼎、胡春浦均為因民盟、小民革等案而被捕,其共產(chǎn)黨員身份均未暴露。明昭知道后,在審訊中每被問及與田一平、肖中鼎、胡春浦等人關系時(因為他們與明昭都曾是潘文華部隊的),均稱僅僅只是之前在同一部隊而相互認識,鬧不清楚他們何以被捕。由于田一平、肖中鼎、胡春浦的黨員身份始終沒有暴露,后來經(jīng)過民盟上下的多方奔走、大力營救,田一平于1949年3月31日獲釋,胡春浦也在相關人士的設法營救下于是年5月獲釋,而肖中鼎則在“11·27”大屠殺時僥幸脫險,成了脫險志士。

1949年末,國民黨潰敗前夕,在重慶制造了震驚中外的“11·27”大屠殺。這次大屠殺自9月6日殺害楊虎城將軍父子及其秘書宋綺云一家開始,然后進行了有計劃的分批屠殺。11月14日午后,明昭與江竹筠、李青林、陶敬之等30人被以轉移為名提出牢房,押往中美合作所大禮堂集中,然后分三批押往位于電臺嵐埡半坡的一棟三間并列的平房。特務們先將押解的10人押進最后一間屋子,然后開槍射殺;之后再又去押第二批、第三批。到三批都槍殺完后,天已經(jīng)完全黑了……

(黃元杰、李忠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