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經全面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規(guī)定,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2014年4月10日,中央軍委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的意見》。2017年11月2日,中央軍委印發(fā)《關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意見》。
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經全面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中規(guī)定,國家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2014年4月10日,中央軍委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軍委主席負責制建立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的意見》。2017年11月2日,中央軍委印發(fā)《關于全面深入貫徹軍委主席負責制的意見》。